就一起三億元多資金的黃金交易案進行梳理
摘要:
這是一宗跨度超過6年,集黃金買賣、加工、期貨、倉儲、借貸等法律關系于一體的復雜黃金結算案,案涉交易資金超過3億元,通過該案的代理,可以充分說明在有限的證據(jù)下,將當事人的習以為常的做法還原成法官認可的法律事實,需要嚴密的邏輯推演和對交易事實熟練于心。

下雨天的窗外
爭議產(chǎn)生:
劉某某與陳某某于2014年左右開始黃金交易,交易涉及到買賣、加工、借貸、倉儲、期貨等內(nèi)容,其中買賣的這部分最為復雜,具體交易過程:劉某某向陳某某交付黃金,陳某某根據(jù)融通金APP當時顯示的市價預付款項,預付時扣留一部分款項作為保證金,黃金在結算前,后一交易日價格就前一交易日價格漲的情況下,陳某某應及時向劉某某補差價,相反,劉某某應及時向陳某某補差價,就是所謂“補倉”。同時,陳某某針對未結算的黃金,收取倉租費用和根據(jù)市場黃金價格波動調(diào)整保證金的標準,在保證金不夠的情況下,劉某某要及時補足。
雙方一直這樣交易,但是除了明確以融通金APP顯示的價格作為結算標準和倉租標準外,有關事實全部混跡在銀行付款記錄中,更加不要說有書面的合同約定,這樣前前后后交易黃金816公斤,其中有776公斤在2019年12月份之前已經(jīng)結算,還有40公斤左右還未結算,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(fā)前,黃金市場行情相對平穩(wěn),大家相安無事,但是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(fā),黃金交易市場價格劇烈震蕩,保證金標準也水漲船高,2020年3月,陳某某要求劉某某補保證金,劉某某沒補,陳某某單方微信通知結算(平倉),劉某某不服,向陳某某發(fā)律師函,要求按照2020年4月23日價格將40公斤黃金進行結算,因此產(chǎn)生爭議。
隨后,劉某某同時起訴陳某某、鄭某某(兩者是夫妻關系),雙方針對以下請求進行主張:
1、未結算的40公斤黃金應該按照2020年3月16日的價格結算,還是應該按照2020年4月23日的價格結算,兩個時間點的結算金額相差200多萬元。
2、眾多交易中,陳某某多支付總共2323600元款項屬于其他交易往來,還是屬于本案交易產(chǎn)生。
爭議焦點:
劉某某起訴要求287萬元左右,金額本身不大,但是所有的事實均夾雜在這3億多資金中,前后交易幾百筆,而除了這3億多資金外,銀行流水、對賬單還同時夾雜著加工、借貸等交易,從這些數(shù)字中推出對委托人有利的事實,難度非常大。一審開了兩次庭,陳某某、鄭某某委托其他律師,全部敗訴,需要上訴,二審通過朋友找到我,我們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,我記得當時臨近過年,時間非常緊張:
1、 買賣的816公斤黃金,誰有結算的權利?
2、 買賣保證金標準是由誰確定并如何調(diào)整的?
3、 2020年3月16日和4月23日,哪一天價格結算是對的?
4、 漏記的2323600元是否屬于本案買賣交易產(chǎn)生,還是其他交易往來?

一審判決1

一審判決2
委托工作:
委托人只知道自己是這么做的,但是怎么將委托人做法的呈現(xiàn)給法官,并找到證據(jù)說服法官,這就是我們的工作。我接受委托后,多次與當事人召開會議,對銀行流水全部錄入、梳理,并反復核對,先后提交了四次代理意見,其中有一份代理意見超過20頁,二審前后開了三次庭,最終迎來二審的改判,從劉某某請求的287萬元,到陳某某只需要支付54萬元,基于客觀因素和一審的不利局面,結果有點遺憾,但是委托人對我們代理工作還是非常認可的,案件事實基本還原,現(xiàn)在案件也在申請再審,我希望通過再審,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的權益,大家敬請關注。

超過20頁的代理代理意見,對整個交易進行構建

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的代理意見

庭審代理意見

庭審補充代理意見

二審判決1

二審判決2

二審判決3

二審判決4
律師提醒:
重大交易或者決定,應征求專業(yè)律師意見,充分評估風險,提供可靠方案方才實施。
(文章發(fā)表已經(jīng)征得委托人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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